计算机软硬件研发;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、研发、发行、销售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(仅含安徽省内移动网络信息服务,不含因特网信息服务,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)(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);网络游戏出版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